学生可以就大学行为委员会(UCB)、大学荣誉委员会(UHB)或第九条听证委员会的决定向执行委员会(EC)上诉。教统会是大学的终审上诉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大学校董会或其指定人士委任。
上诉字数限制在1500字以内。提出上诉的理由必须清楚而简明地说明,并应包括证明提出上诉理由的所有有关资料。下列是提出上诉的适当理由:
学生可能不会仅仅因为不同意或不满意聆讯结果而上诉。上诉不得由代表学生的第三方提出。
要对UCB、UHB或Title IX听证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学生必须在决定发布后的五(5)天内向执行委员会主席提交一份书面上诉信。上诉信必须包括以下资料:
欧洲委员会有权在就案件作出决定前检讨可减轻罪责的情况。
欧共体的决定是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