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执行委员会呼吁:

学生可以就大学行为委员会(UCB)、大学荣誉委员会(UHB)或第九条听证委员会的决定向执行委员会(EC)上诉。教统会是大学的终审上诉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大学校董会或其指定人士委任。

上诉字数限制在1500字以内。提出上诉的理由必须清楚而简明地说明,并应包括证明提出上诉理由的所有有关资料。下列是提出上诉的适当理由:

  1. 在调查或法庭过程中通过尽职调查获得了以前没有的新发现的资料,新发现的资料将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2. 重大程序不规范,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或
  3. 第九条协调员、调查人员或决策者对投诉人或答辩人或个别投诉人或答辩人有利益冲突或偏见,从而影响了事件的结果

学生可能不会仅仅因为不同意或不满意聆讯结果而上诉。上诉不得由代表学生的第三方提出。

要对UCB、UHB或Title IX听证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学生必须在决定发布后的五(5)天内向执行委员会主席提交一份书面上诉信。上诉信必须包括以下资料:

  1. 所涉事件的摘要;
  2. 提出上诉的理由;
  3. 支持上诉请求的叙述。

欧洲委员会有权在就案件作出决定前检讨可减轻罪责的情况。

欧共体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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